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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县农商行一客户经理冒名贷款80万挪为己用

[ 作者:华商报 | 发布时间:2016-08-25 | 浏览:1675次 ]

近日,眉县农商银行一名客户经理冒名、借名贷款共计80万元,挪为己用,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后因其偿还所有本金及利息,目前被取保候审,银行给其开除留用处分,从一名信贷员变成了一名ATM机巡查员。

8月19日上午,眉县农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,今年1月份,该行进行业务核查时发现,该行职工李某在担任小法仪支行客户经理期间,存在冒名、借名发放贷款、挪为己用的情况,遂向警方报案。

该负责人说,经查,2013年5月29日,李某担任小法仪支行客户经理期间,借任某的名义,以购买医疗器械为用途,从眉县农商行小法仪支行借款20万元,期限两年,挪为己用;2013年3月22日,同样手法借邰某名义,以购买水泥罐车为用途,从眉县农商行小法仪支行借款20万元,期限2年,挪为己用;2014年9月18日以李某名义、12月5日以张某名义,采取同样手段先后从眉县农商行小法仪支行各借款20万元,挪为己用,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之后,李某卖掉了家中的房子,全部偿还80万元贷款及10万余元的利息,后被取保候审。目前单位给予其开除留用的处分,李某负责ATM机巡查工作,单位支付其基本的生活保障费用。(记者 赵国强)